廣東省洗染行業協會、廣東省工商聯洗衣洗滌業商會召開信息發布會,公布出臺新的《廣東省洗衣洗滌行業消費爭議解決辦法》。廣東省工商聯李陽春副會長、廣東省消委會賴桂榮副會長兼秘書長、廣州市消委會謝妙玲副秘書長等有關部門領導及洗衣洗滌專家、法律界人士
廣東省洗染行業協會、廣東省工商聯洗衣洗滌業商會召開信息發布會,公布出臺新的《廣東省洗衣洗滌行業消費爭議解決辦法》。廣東省工商聯李陽春副會長、廣東省消委會賴桂榮副會長兼秘書長、廣州市消委會謝妙玲副秘書長等有關部門領導及洗衣洗滌專家、法律界人士、業界代表數十人出席當天信息發布會。
廣東省洗染行業協會、廣東省工商聯洗衣洗滌業商會盧志基會長在會上發布了新制定的《廣東省洗衣洗滌行業消費爭議解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悉,該《辦法》在制定過程中已經過與省消委會、廣州市消委會深入探討并征得同意。新制定出臺的《辦法》規定, 消費者在送洗衣物時可自主選擇非保價洗滌或保價洗滌,選擇非保價洗滌的,洗滌費按非保價洗滌標準收取;選擇保價洗滌的,洗滌費按消費者送洗衣物時申報保價金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5%)收取,但不低于非保價洗滌的收費標準。《辦法》還規定,衣物經洗滌后如造成局部損壞的,經營者應給予修復,對經過修補、不能修復或丟失的衣物,經營者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給消費者:一、消費者選擇非保價洗滌的,如洗滌后衣物出現質量問題,經過修補仍有穿著價值的,經營者應按該衣物洗滌費6倍金額賠償,不能修復或丟失的,經營者應按該衣物洗滌費20倍金額賠償;二、消費者選擇保價洗滌的,如洗滌后衣物出現質量問題,經過修補仍有穿著價值的,經營者應按消費者保價金額的25%賠償,不能修復或丟失的,經營者應按消費者送洗衣物的保價金額全額賠償。《辦法》還對洗衣遺漏檢查以及逾期取衣等情況如何合理解決進行了規定,并聲明該單位于2003年預期7月預期出臺的舊《辦法》同時廢止。 相信新《辦法》的出臺,將能更加公正、公平、合理地解決廣東省內洗衣消費者與經營者在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爭議糾紛,對消費者權益和經營者的合法經營行為均能提供可靠的保障,并減少由于解決辦法不夠具體而容易發生的“扯皮”糾紛的現象,有助于營造廣東省和諧的洗衣洗滌消費環境。




